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壹次記12分;
2、機動車駕駛人駕駛除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停放的,記6分:
(1)高速違法停車將被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三)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五)因牽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倒車、逆行、橫過中央分隔帶、掉頭或在車道上停車;
(二)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
(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