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個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權。即使宅基地上的房子被拆除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依然存在,但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個人。因此,房屋拆遷時,房屋補償款屬於房屋所有權人,而宅基地補償款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糾紛的解決方式有:
1.農民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糾紛,雙方應當尊重歷史,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辦公室等受理機關申請處理。
3.如果鄉鎮不受理,雙方可以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農村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都是農村集體所有,所以無論房屋拆遷與否,宅基地都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