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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購買條例

北京交管局發布北京暫住人口購車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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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自:法制之星時間:2005年3月4日

近日,北京市交管局發布購車新規。北京的暫住人口不再受戶籍限制。暫住人口只需持本人身份證和在京居住1年以上的暫住證即可辦理手續。買車的手續和流程跟北京人壹模壹樣。

1,領證程序和本地人壹樣。

根據新規,外地人可以在北京買車,沒有戶籍限制。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時,經辦人需要攜帶以下證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在京居住壹年以上的暫住證、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和憑證。

不屬於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2.外地人購買的車輛可以過戶。

在北京購買了汽車的暫住人口,可以通過二手車交易將汽車過戶到自己名下,過戶時只收取正常手續費用。按照北京現行規定,二手車過戶費按車輛估價的2.5%收取。

去年5月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等。公安部《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第四點規定,“身份證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和暫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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