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權利的內容,人權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前者是指與個人生活、財產和人身自由有關的壹些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權利,如就業、工作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
擴展數據:
人權通常是指普遍人權,不考慮其管轄權或其他因素,如種族、國籍或宗教。大多數國家承認的人權立法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權:涉及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屠殺、酷刑和強奸。
自由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的範疇。
政治權利:有關人員可以自由參與政治權力,如抗議或入黨。
訴訟權利:與防止濫用法律制度有關,如監禁審判、秘密審判和過度懲罰。
平等權利:關於公民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福利(經濟)權利:與教育和免受嚴重貧困和饑餓有關。
民族權利:有關群體避免種族滅絕和建立民族國家的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