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員工上廁所的次數是不人道的。這就是把工人當機器,忽視了他們作為人的正常生理需求。如果工廠擔心員工上廁所影響生產效率,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量決定其福利工資。這樣員工就不會故意偷懶躲在廁所裏玩手機抽煙了。說到底,這個工廠太註重自己的利益,忽視了員工的人格權。
這件事也反映出這家工廠管理員工的方法比較粗暴。工廠無權處罰員工,不能通過罰款來限制員工的正常行為。如果員工因為故意躲在廁所裏而影響工作,工廠可以從工作的角度扣除效益工資。
雖然廠方解釋是因為多次勸阻這些員工不聽才被迫做出這個處罰,但也說明相關工作人員對法律規定不熟悉,做出了錯誤的處罰。惡意懈怠會以惡意懈怠的名義受到懲罰。如果是因為沒有證據,那麽還有其他的選擇,可以改變員工的工資計算方式,采用固定工時,固定工資,固定工作量。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想得過且過的員工是不會待很久的,總會舍不得辭掉工作。如果工廠真的不想留他們,可以正常辭退。在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將他們趕走也是違法的。沒道理,道理和法理都被工廠占領了。
這是工廠的錯。他們應該及時修改錯誤的廠規,制定壹些符合勞動法的人性化規定。向因為名譽受損而受到處罰的員工道歉。如果工廠對員工有意見,應該對員工的工作持批評態度,而不是限制員工超出工作範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