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造貨幣,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貨幣數量在二百張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罪是指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模仿貨幣的形狀、顏色、圖案等特征,以各種方法非法制造外觀足夠的假幣,破壞貨幣公共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變造貨幣罪的構成條件;
1.主觀上,行為人有故意犯罪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有改變貨幣的行為。“變造貨幣”是指行為人在真貨幣的基礎上或者以真貨幣為基本材料,通過挖取、拼接、變造、揭蓋等加工,改變原貨幣的數量、形態或者面值的行為。無論行為人如何變造貨幣,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變造貨幣是在真貨幣的基礎上加工而成的,所以變造貨幣在壹定程度上具有原貨幣的成分,如紙幣、金屬安全線、貨幣的油墨等。假幣是將壹些非貨幣物質經過加工後偽造成貨幣,假幣不具備貨幣的成分。這是假幣和變造貨幣最大的區別;
3.行為人必須大量兌換貨幣才能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三條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貨幣數額在二百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