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是法律認可的權利,它與作為民事主體必備條件的身體和人格相關。它隨著權利主體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公民的姓名權、生命健康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權利主體的消失而消亡。身份權是權利主體因某種身份和資格而享有的權利。它隨著當事人之間的相互身份關系而存在,隨著這種身份關系的消滅而消失,主要包括親權、監護權、繼承權、著作權等。
人身權是我國公民與法人之間人身關系的法律體現和反映。人身權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其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壹般來說,人身權是不可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主要需要通過非財產手段進行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