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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的復習順序是怎樣的?

壹般來說,科學的復習順序是:民法-刑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商經-三國-理論,個人在備考時也是按照這個順序學習。其中,理論深、難度大的民事處罰必須帶頭,民事處罰難度最大。如果這兩個問題都解決了,其他科目就好學多了。而且,要特別註意。不要太草率。兩個月學習民法刑法是合理的,壹定要學透,不然以後學習的時候會花更多的精力。中間有三大程序法,程序法的特點是明顯的程序性。根據每個節目,把每個大節目裏的具體知識點背下來,分塊背會好很多。最後在背了很多科目之後,也就是商經,三國,理論。這三科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或者提前復習,簡單理解然後重點記憶即可。這樣的復習順序既能保證較長的時間重復民事處罰的知識點,又有足夠的時間背誦。壹般來說,到6月底,八大科目至少要學完整壹遍,基礎需要紮實。剩下的7、8、9個月都是全力沖刺的時間。民事處罰還需要時間鞏固,但重點要移到剩下的六科,需要反復復習。這樣做幾次之後,知識點就要記得牢固準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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