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
債權人(主要是再債權人)主要是指定資金持有人,有權要求對方成為某壹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它們是為企業提供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為企業提供融資的機構(融資債權人)和以出售商品和服務的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商業債權人)。貸款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性,包括到期貸款的回收和利息的償還。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是否有其他貸款需要按時償還。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按時償還的能力,因此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還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和現金比率。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錢給他人的稱為債權人,借錢給他人的稱為債務人。
債務關系有權要求對方(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某種行為的壹方。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因對方不履行義務使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債權人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有代位權和拆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第三人的權利。因此,債權人承擔的權利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撤銷妨礙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國家。
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