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郵政管理局發文稱,自5月7日杭州東新苑小區蜂巢箱快遞櫃被叫停以來,該局會同杭州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積極介入協調,積極調解溝通,講道理相關業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和浙江蜂巢箱公司,要求各方站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通訊需求和良好用郵需求的角度,為人民群眾提供‘最後100米’快遞服務。解讀:《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投遞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的權利。《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並在寄遞後及時告知快件保存期等信息。
根據上述規定,消費者可以對未經收件人同意將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不規範行為進行投訴或舉報,郵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處理。
問題:簡單粗暴的“封巢”可行嗎?
解讀:簡單粗暴的抵制行為也可能導致法律風險,需要註意。
如果是物業行為,由於蜂巢箱內的智能快遞櫃壹般放置在小區的公共* * *位,公共* * *位屬於全體業主,占用和撤銷需經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同意。
此外,在蜂巢盒設置智能快遞櫃時,物業公司或業委會與蜂巢盒壹般會簽訂快遞櫃合作協議合同。蜂巢盒子的收費是否構成違約?物業公司或業委會能否以蜂巢盒子違約為由自行解除合同?要看協議的具體內容,貿然采取“封巢”措施可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協議沒有規定收費問題存在漏洞,則需要雙方進壹步協商討論。
上一篇:壹杯水投毒未遂,且有自首情節,還是成年人,法律上有什麽處罰?謝謝妳下一篇: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