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已經20111年7月26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自2065438年7月26日起施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共分8章48條。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醫療質量管理的經驗。主要內容有:
壹、建立國家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價體系,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價體系,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核心體系。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中嚴格執行。
二是明確醫療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組織形式、工作機制和關鍵環節。明確醫療機構是醫療質量的責任主體。對門診、急診、藥學、醫技等重點科室和醫技、醫院感染等關鍵環節的醫療質量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進壹步明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醫療質量監管職責,提出醫療質量信息化監管的機制和方法。同時,在鼓勵地方政府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激勵機制的前提下,明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涉及醫療質量問題的法律責任。?
制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的背景
醫療質量管理措施,進壹步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長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醫療質量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醫療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對醫療服務的切身感受。持續提高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是衛生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對構建分級診療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實施和醫改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