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規則主要包括:1,實體規則,主要界定非法證據,尤其是非法言詞證據的內涵和外延;2.程序規則,主要是提供排除非法證據的具體操作程序;3.誰主張舉證規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55條強調證據和調查研究,在所有情況下都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第五十六條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說明;不能補正或者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該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