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七條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應當在每年第壹季度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進行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第十八條從事法律職業後變更的備案,應當在從事法律職業後1個月內。辦理變更備案後,在法律職業期間就不用每年備案了。
擴展數據:
備案註意事項:
司法行政機關對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應當於每年第壹季度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進行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實行變更備案制度。證書持有人應當在專業變更後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持證人職業變更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都是壹樣的。有兩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原件是壹張紙,復印件背面附有年檢欄。取得證書後未從事法律工作的,每年到當地司法局備案。簽發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由部長簽署。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未變更前,需要在證書申領地進行年度備案。備案時只需《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明,資格證書年審備案可委托他人,無需委托書,不收費。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