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際法與壹帶壹路密切相關。“壹帶壹路”是壹種走出去的思路,通過“互聯互通”進壹步加強中國與沿線國家的經貿關系,實現共贏。“絲綢之路”很好地表達了這壹思想的本質,因為從歷史上看,“絲綢之路”代表著“貿易、友誼與和平”的含義。
“絲綢之路”這個詞既有中國特色,又容易被國際社會理解和接受。“絲綢之路”這個詞體現了話語權的力量,體現了中國話語權的重要性。毫無疑問,壹帶壹路是壹個促進中國崛起的想法,其中包含了我們的重大利益。
擴展數據:
這個階段,從公元前幾個世紀到公元16世紀,包括:
(1)羅德法
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就有國際經濟交流和國際貿易活動。各國商人逐漸形成了處理國際商務的各種習慣和制度,逐漸形成了具有約束力的商法或商事習慣法,這實質上就是國際經濟法的最初萌芽。
位於地中海東部的羅德島,是當時亞歐非海上交通和國際貿易的樞紐,多年積累的商業習慣經常被當地商事法庭在裁判案件時引用和適用,並逐漸編纂成法典,也就是傳說中的“羅德法則”。
(B)羅馬法中的“萬國公法”
在古羅馬法中,有“民法”和“民法”之分,後者是專門用來調整羅馬公民和非羅馬公民之間以及非羅馬公民之間的貿易和其他關系的法律。羅馬法中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定在古代逐漸傳入西歐大陸,後來對世界許多地方產生了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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