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對罪的概念更嚴格。在聖經中,罪是指不符合神的標準。希臘語中的“罪惡”壹詞,原意是射箭沒有射中目標。從罪這個詞的本義來看,罪有兩層意思:壹是目標錯了,二是目標沒有達到。因此,聖經上有這樣壹句話:每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即使沒有後果,只要有動機,就是犯罪,比如心裏動了邪念,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做到。比如妳恨壹個人,想殺他,這種想法在上帝眼裏已經無異於殺人;比如妳看到別人的財物,想據為己有,在上帝眼裏已經是偷竊了。違背道德良知也是犯罪。不僅不做不該做的事,還在該做的時候做,比如從毀。
所以誰能說他是無辜的呢?與律法不同,耶穌來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使人知罪悔改,使罪人因信耶穌而得赦免,成為重生的人,與父和好。所以我把基督教認為的罪分為三類:
第壹類是犯有形的罪:得罪神,得罪人。聖經中的十誡告誡人們不要犯這種罪,世界上大多數法律也懲罰這種罪。
第二類是心靈的罪惡。即使沒有犯罪後果和事實,任何心中動了邪念都算犯罪。比如貪婪、嫉妒、憤慨、好色、違背良心等。第三類是指不符合神的標準是罪。人類最大的罪就是不相信真神,不像主耶穌教導的那樣去愛神愛人,甚至知道行善不為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