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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法律分析:審計證據的可靠性通常可以參考以下標準來判斷:1。書面證據比口頭證據更可靠;2.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更可靠;3.註冊會計師獲取的證據比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更可靠;4.內部控制良好的內部證據比內部控制不良的內部證據更可靠;5.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在能夠相互驗證時更為可靠。

法律依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

第四條審計人員收集的審計證據必須客觀、相關、充分、合法。

客觀性是指審計證據必須是客觀的事實材料。

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與審計事項之間存在實質性聯系。

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足以證明審計事項並形成審計結論。

合法性是指審計證據必須符合法定類別,並按照法定程序取得。

第十壹條審計證據的可靠性通常可以參照以下標準進行判斷:

(1)書面證據比口頭證據更可靠;

(2)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更可靠;

(3)註冊會計師自行取得的證據比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更可靠;

(4)內部控制良好的內部證據比內部控制不良的內部證據更可靠;

(5)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在能夠相互驗證時更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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