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責任制作為壹種經營機制,不僅是國有企業改革中應該重視的對象,也是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應該重視的問題。它是企業如何運作的制度模型。
承包責任制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壹)1988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
(二)1988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法》第二條:“企業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形式。”
(三)1991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七條“繼續堅持和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逐步實行利稅分離,統壹所得稅稅率,免除企業稅後負擔,實行稅後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