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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增資減資增資?

1.增減資本的條件《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增減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減資的條件和程序,將導致公司增資無效或撤銷。2.增資或減資的程序股東會對增資或減資作出決議,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債權人並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辦理增資或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資或減資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認購新股,按照《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和繳納股份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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