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1。應提供該房屋的全款發票復印件;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需提交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復印件(共同購買的需提供* *身份證、財產分割協議,外省市人員需提交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復印件)。3.房屋契稅。4.原面積差異補充協議。5.房屋產權交易登記申請表原件(客戶本人簽字並按手印)。6.公共維修基金。
法律客觀性: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