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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的外文翻譯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翻譯文本不可能具有與原成文法相同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翻譯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畢竟壹旦有壹部法律需要翻譯,在翻譯的過程中就可能由於譯者的主觀因素而出現對原文法律精神的不完整甚至錯誤的理解和表達。

法律及其制定者不可能允許自己有這麽大的漏洞。在壹些國際法律文件中,必須有英文、法文、中文等文本。,它們將同時生效,從而避免翻譯文本的有效性問題。

提問者所擔心的翻譯文本在法庭上的適用,壹般可能發生在涉外案件中。比如在中國審理法律案件,由於案件的涉外性,是否可以考慮外國法律(而這時候就會產生翻譯問題),而這個問題屬於國際私法領域,也就是沖突法,其他國家法律的適用性會根據各國的沖突法來解決。

總之,無論何時,翻譯文本只起到便於理解原文的作用,而不是代替法律效力。

依拙見,希望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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