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印章是私人印章。
2.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使用的印章。
第二,用途不同:
人事專用章主要用於表明個人身份。
公章代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集體,適用於集體的壹切事務。
第三,使用不同程度的麻煩:
辦理公章的手續比較復雜。
第四,法律利益不同:
公章比人事章有更大的法律效益。
擴展數據:
公章大小:
1.各級政府、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在中央機關刊國徽,直徑4.2cm,圓邊寬0.1cm。各級政府、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的名稱印在國徽外,自左而右循環,印章使用簡體宋體字體。
2.黨委都是循環的。鐮刀和錘子在中心出版,直徑4.2cm,寬0.1cm。《鐮刀與鐵錘》所刊外國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傳閱,印章為宋體簡體字。
3.所有工會分會都是循環的。直徑4.2cm,外側雙面,外側厚,側寬0.1cm,內側薄,側寬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向右循環,印章使用簡體字。
4.所有特種印章均為圓形,直徑4.0cm,寬0.1cm。上面的弧線是單位名稱,從左到右循環。專用章的內容放在章底橫向排列,印刷文字使用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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