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在長江禁漁期捕魚的,將被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禁止或限制捕撈海洋動物的時期,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魚類資源保護制度。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的持續恢復和發展。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等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禁漁期是指為保護漁業資源,禁止捕撈的時期。通常通過國家或地方立法和國際漁業協定,在魚類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重要洄遊通道等漁業水域禁止壹定時間的捕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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