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意識薄弱。雖然我國企業領導人的管理能力比計劃經濟時代有了很大的提高,對風險也已經有了初步的認識,但是他們的風險意識還是比較薄弱的。目前,國有金融企業更加重視內部控制,但國內很多企業仍然認為內部控制可有可無,有的甚至沒有獨立的內控部門,即使設立了內控部門,也往往流於形式。相反,中國很多民營企業家的風險意識很強。華為董事長任寫過壹篇著名的文章《華為的冬天》,全面分析了華為在高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並每天提醒自己,企業離破產只有壹步之遙。他認為,公司從上到下,如果沒有真正意識到危機,危機來臨時就會措手不及。
(2)風險控制體系不完善。有的企業缺乏完整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有的企業忽視法律顧問的作用,在重大決策、工商談判、對外出具法律文件等方面缺乏嚴格的法律論證和工作程序。壹些企業未經論證就盲目超速發展,導致資金鏈斷裂。曹事件充分暴露了國企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的缺失。
(3)應對風險的能力不夠。壹些企業用錯誤的手段應對危機,使危機惡化,如紫金礦業銅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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