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幸存者需要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火化證明、死亡證明等。經審核確認後,由社保機構向遺屬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津貼和撫恤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區別如下:
1.喪葬補助:用於安葬死亡職工並辦理相關手續,是直接補償喪葬費的壹種經濟形式。
2.撫恤金:是對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壹種經濟補償,用於保障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支付的對象也不同。喪葬補助金支付給已故員工本人,而撫恤金支付給已故員工的直系親屬。
總結壹下:死亡後,撫恤金不再打卡,但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和撫恤金。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建議咨詢當地社保機構或法律顧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