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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沒有違反法律的權利?

不,這是壹個令人費解的問題。首先,權利必須是法律授予和允許的,但如果是非法權利,誰來授予呢?

公民權利不是與生俱來的。舉個例子,如果妳想沒有駕照開車,那麽妳就沒有開車的權利。這是法律。比如熱天脫衣服,但是影響了別人,也會面臨行政處罰。公民也有喝酒的權利,但是酒後駕車有坐牢的風險。

所以,自由是有約束的,權利也是有限制的,公民的任何行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觸犯法律的公民將受到司法機關的調查和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在偵查階段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1.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權對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控告。

3.有權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訊問時有權為自己辯護。

4.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壹次訊問後或者從被帶走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如果被帶走,聘請的律師也可以代為申請。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國家秘密,聘請律師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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