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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和評估的區別

法律分析:法律上鑒定和鑒定有很大區別。比如工傷認定,是指職工受傷的情況,是否符合工傷的界定,由當地人社局出具是否工傷的決定;工傷認定是指職工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後,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的工傷傷殘等級、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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