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糾紛的解決流程,壹般是協商-調解-法院訴訟或者仲裁,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可以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問題。實踐中,很大壹部分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節省了雙方的時間和精力。
其次,如果雙方矛盾比較激烈,無法心平氣和友好協商或者覺得不平等,壹方可以向用人單位內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申請調解。
如果協商調解無果或者雙方矛盾激烈,壹方拒絕協商調解,必須到法院起訴的,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請註意,只能選擇法院訴訟和仲裁。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畢業生求職時往往存在焦慮、浮躁、盲目的心態,直接影響其維護合法權益或不惜妥協的態度和表現;或者不敢斤斤計較,或者被甜言蜜語騙去信任對方。雖然壹次性就業不是終身的,但是如果第壹次就業會傷害權益、身心,必然會給以後的發展帶來很多負面影響。
求職、擇業、簽約前,壹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知識儲備。只有這樣,才能在應聘和簽訂合同時,保持思路的清晰和連貫,盡快識破不法單位故意設置的陷阱,從而懂得如何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手段解決用工過程中的問題,最大限度地保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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