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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怎麽處罰?

引起森林火災的處罰:過失致人火災,構成火災損失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火災事故處理標準如下:

1.因過失造成森林火災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構成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造成上述情形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條例》中有哪些處罰?

1、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654.38+0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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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壹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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