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第壹條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設立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的外資企業。
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條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的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利益。
第五條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對外資企業進行征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