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主要包括:
1,領導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推動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2、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工作重點,並接受NPC和CPPCC的監督。
3、建立健全地方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指導和督促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責任。
4.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5、開展食品安全專項研究。
6.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食品及食品相關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
1,堅持安全第壹,嚴守底線,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堅持依法監管,突出治亂,堅持改革創新,促進發展,堅持* * *治* *享,並重* * *。堅持“四個最嚴”,全面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2、實施嚴格的工程。按照最嚴格的監管要求,加強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嚴把產地環境安全關,加強耕地土壤汙染風險排查、控制和修復,禁止在重汙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流域大氣汙染治理和水汙染防治。嚴格控制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使用,嚴格執行定點經營和實名登記制度購買制度、農業生產經營記錄制度和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