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向盟軍無條件投降。從那以後,直到9月舊金山和約簽訂,1951,日本壹直處於盟軍(實際上是美軍)的占領之下。日本政府根據占領當局的意誌,在國內民主勢力的逼迫下,對日本社會的政治、經濟進行了所謂的民主改革,對戰前教育制度也進行了全面改革。
戰後教育改革後,美國教育以資產階級民主教育制度為典範。1946年3月,美國教育代表團抵達日本,提出了日本教育全面改革的報告。日本政府於8月1946成立了教育制度更新委員會。該委員會根據美國教育團的報告和6月1946 11日公布的日本國憲法精神,起草了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提交國會,經立法程序通過,並於3月1947 31日公布。根據這兩部教育法和後來頒布的其他教育法令,實施了日本教育史上第二次全面的教育改革。建立壹個新的教育體系花了三年多的時間。教育體制和教育管理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各級各類學校也取得了顯著發展。
日本的壹至九年級教育是義務教育。壹學年從4月1日開始,至次年3月31日結束。學期之間會有假期。以前日本孩子周壹到周五是全日制,周六是半日制。然而,自2002年以來,這壹制度已被徹底廢除。很多老師周末還在工作,暑假也要工作(壹般是8月份)。根據法律規定,每個學年至少有210天是開學日,但大多數公立學校都會留出30天左右的時間用於校慶、運動會和非學術儀式(尤其是壹些鼓勵合作和校風的儀式)。扣除這些活動和周六半天課的次數,每年教學時間約為19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