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成為執業律師非常困難。比如在美國,只要從法律與科學學院畢業,參加並通過各州的司法考試,就可以成為執業律師。美國司法考試通過率在80%左右。但日本舊的司法考試原則上每年只舉行壹次,只有簡答題(包括選擇題)、卷子和口試才能算合格,90年代以來合格率壹直保持在2%左右。
從2006年開始,日本的司法考試進行了很大的改革,實行了新的司法考試制度(詳見下文)。雖然這壹制度的實施使合格率提高到了30%左右,但考生進入法科學院的入學門檻相對較高,大部分仍被拒之門外。從這個意義上說,在日本,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執業律師並不容易,其難度與舊的司法考試相比並沒有太大變化。
第二,相對於歐洲或者美國,日本的律師人數相對較少。近年來,在司法改革理念的指導下,日本司法界為增加日本律師人數做了大量努力,但根據截至2007年的統計數據,日本律師人數僅為23119(引自2007年日本律師聯合會律師白皮書)。相比之下,美國的律師人數已經超過654.38+0萬人,西方發達國家德國、英國、法國的律師人數分別為654.38+0.38萬人、654.38+0.65+0.438+0.8萬人和4.3萬人。顯然,律師的數量遠遠高於日本。
第三,律師很少集中在大城市及其周邊地區。那是因為這些地區也是企業集中的地方。約80%的律師集中在東京、大阪、橫濱和名古屋及其周邊城市,其他城市和地區僅占日本律師總數的20%。其中,總人口約61萬的鳥取縣,律師只有37人,僅占日本律師總人數的0.16%。
(壹)新的司法考試制度
根據勞諾的說法。138 2004年國會通過,日本從2006年開始實施新的司法考試制度。其主要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