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妳說的殺人後回國的日本人。這個例子在哪裏?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外國人壹旦在中國觸犯中國法律,將由中國法院根據中國法律進行審判,並在中國服刑。這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為慎重起見,審理外國人案件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級開始,二審為終審。
唯壹可能的例外是日本駐華外交官如果犯罪不受中國法律管轄,因為根據國際法,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權。壹旦他們犯罪,東道國無權審判,但可以驅逐出境。
歷史上,近代中國受到西方國家的侵略,司法主權受到嚴重侵犯。西方國家獲得了所謂的“領事裁判權”,即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中國無權拘留和審判,但罪犯在本國受審,在本國服刑。抗日戰爭期間,英、美等國主動結束了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而日本作為戰敗國則自動喪失了領事裁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