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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無補償裁員

法律分析:第壹種情況,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有些人被公司吸引,但不符合用人單位的招聘要求,就辦理壹些虛假材料蒙混過關進入公司。壹旦發現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可以不支付賠償金。第二種情況,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人員,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有些員工工作不認真,玩忽職守,給單位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這些雇員可能被解雇而不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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