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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了關於中介服務合同的規定,明確禁止“跳單”。

近日,某知名自媒體網絡名人“小沙小姐”(to ask the多萬粉絲,作品目前已刪除,總價1萬)在寶安中糧藍山買了壹套總價1.5億的房子,跳出了貝殼平臺全程服務的中介,私下與業主達成交易,反手投訴到貝殼公司要求中介道歉。事件發生後,深圳房產中介圈炸了鍋,大家紛紛譴責網絡名人的“跳單”行為。

其實從2021 1 1開始,民法典就已經明確規定了跳單的後果。

跳單壹般是指購房者跳離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和交易機會,直接與業主達成交易,以節省大量中介費。

《民法典》第965條明確規定了“跳單”行為的法律後果:委托人接受居間人的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在之前的合同法中,並沒有關於“跳單”的法律規定,只能依據雙方的合同約定。民法典增加了關於中介服務合同的規定,明確禁止“跳單”。

自2021,1,民法典生效後,即使合同當事人對跳單行為沒有約定,中介公司也可以依據民法典第965條的規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做以上這樣的事情,顯然是壹種非常不誠信的行為。如果妳不認可它的服務,可以換成別人的服務,只是為了中介費,不重視別人的勞動,強行跳單只能說明妳個人人品有問題。

服務的價值是應該被尊重的,其自身的價值觀也存在壹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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