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在不同的年齡範圍。比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20歲以下的公民。但在美國,未成年人是指16歲以下的公民。
目前,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判斷壹個人是否未成年,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重要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九條第壹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六十五條第壹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