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圖亞特王朝的皇帝詹姆斯壹世國王說過,“國王是法律的創造者,而不是法律創造了國王。如果臣民認為國王濫用了權力,他們只能祈求上帝開導他,引導他走上正道。就像爭論上帝能做什麽是無神論和褻瀆神明壹樣,作為臣民爭論國王能做什麽也是壹種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洛克說:“人之所以參與社會,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選擇立法機關並賦予其權力的目的是制定法律和建立規範,以保護所有社會成員的財產。當立法者企圖破壞人們的財產時,人們只能尋求上帝給予的免受暴力的保護。
1640年爆發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封建斯圖亞特王朝幾經復辟。直到1688,議會中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輝格黨(自由黨)與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托利黨(保守黨)聯手發動宮廷政變。這是英國歷史上女婿登基,丈夫出逃的“榮耀”。
光榮革命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其議會地位,通過了壹系列限制國王權力的法案,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
《權利法案》通過後,建立了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