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深入研究碳排放權的產權和商品屬性,為碳排放權的順利交易創造有利條件。要建立統壹的碳排放市場主體資格法律標準,明確碳排放交易市場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規範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的條件、程序和內容;制定統壹的碳排放權交易所設立、運營和管理條例。
2.加快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的法制建設。
我國應盡快完善相關環境法律法規,設立相應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市場主體合法登記、碳排放權交易指標合法申報、碳排放合法監測等壹系列法律監管和保障機制,促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依法健康運行。
3.制定和完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具體核算辦法。
應根據不同行業企業的特點,對組織運營邊界的設定、二氧化碳排放源的識別和確認、選擇合適的計算方法和排放系數等做出具體細化的規定,為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奠定良好的技術基礎。
4.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財務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