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時代的五大法學院分別是專門學校(現為專門大學)、明治法律學校(現為明治大學)、東京法律學校(現為法政大學)、東京專門學校(現為早稻田大學)和英國法律學校(現為中央大學)。
部門設置
經濟系(經濟學、國際經濟學)法律系(法學、政治學)
管理系(管理學科)
業務部門(市場開發學科、會計學科)
文學系(日語、日本文學、英語、英美文學、人文、心理學)
網絡工程信息系(網絡工程信息學科)
大學設有經濟學研究部(博士後和博士課程:專攻經濟學)
法律研究部(博士後和博士課程:法律專業、民法專業、公法專業)
文學研究(碩士和博士課程:日語、日本文學、英語、英美文學、哲學、歷史、地理、社會學和心理學)
商業研究,商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