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刑事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1,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無刑事責任能力。2.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對八種犯罪行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負刑事責任。第二,刑事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結果不可避免或者可能發生,即希望危害結果發生。2.間接故意:明知危害結果可能發生,即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過失犯罪。第三,刑事犯罪的對象。指為刑法保護而被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第四,刑事犯罪的客觀方面。“行為”即積極行為,是指刑法以積極的身體行為所禁止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