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平時工作日上午9點上班,12下班;下午2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周末休息。車管所不同地區的工作時間會有所不同。東部地區上班早,西部地區上班晚。具體工作時間以當地政府出臺的規定為準。
車管所,全稱車管所,主要負責機動車的登記、變更、過戶、抵押、註銷等工作。車管所申請、補充、贖回、驗證、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及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正常的車管所人員應該是正式警察,行政編制,還有壹些公務員;還有壹些招聘人員,招聘人員壹般都是事業編制;還有壹類政府工作人員也在車管所工作。這種財政撥款基本類似事業編制,他們可以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