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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註射毒品或者介紹毒品出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嚴重的。

法律分析: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必然構成犯罪,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沒有要求他人主持規定的情形,所以只要實施了該行為,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介紹銷售毒品的,是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從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 *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罪。依法生產、運輸、經營、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註射能夠使人成癮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為牟利吸食、註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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