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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自制香腸被指三款產品,被要求支付10倍賠償。這合理嗎?

我覺得這個10倍賠償的要求不太合理,但是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店家老王銷售的商品不符合要求,就是所謂的三無產品。如果對方堅持要求賠償,老王肯定會賠償,但到底是不是10倍,我們不得而知。

老王是壹個店主。過年前,有人讓他訂2000元的香腸,說要送給親戚朋友。起初,老王剛以為有大客戶找上門來,但他沒想到自己會惹上麻煩。對方收到貨後,老王收到消息,告知其違法,要解決此事,需支付10倍賠償。沒過多久老王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這時老王才意識到自己真的麻煩大了。對方認為老王賣的食品沒有標簽、成分、保質期等。,而且是明顯的三無產品。

如果我們仔細看看《食品安全法》就會知道,老王賣的香腸確實屬於三無產品。有網友認為買香腸的人壹定是職業打假人,想借此機會賺錢。其實這個和他是不是職業打假人關系不大。畢竟老王賣的產品確實有問題。不是所有的食品安全問題都需要10倍賠償。舉個例子,如果老王做的香腸沒有對身體造成傷害,只是沒有這些生產標識,那他當時得到賠償確實不公平。

而且法律上還有壹點,就是只有真正的消費者才能得到保護。如果老王粲證明對方是職業打假人,那麽對方就不是消費者,自然不再受保護。總之,不是所有的三無產品都需要10倍的賠償,而且這件事也提醒了很多小商販,安全生產很重要,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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