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
2.排除障礙;
3.消除危險;
4.歸還財產;
5、退賠;
6.修理、返工和更換;
7.損失賠償;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所得和財產,並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條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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