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如果惡意拖欠,還要向縣公安機關舉報,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276條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而未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轉移財產、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壹)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或者虛假關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或者躲藏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員工花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與勞動報酬有關的資料;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