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錄用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不適合接受義務教育的人員。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六條* *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將德育融入教育教學,開展適合學生年齡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四十九條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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