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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財產的公證有用嗎?

未過戶的房屋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僅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利為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已公證,但應以轉移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可能會造成對自身利益的侵害。沒有公證的房屋買賣風險如下:1。賣家可能會因為房子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合同已經簽字公證,但是法院在判決這類糾紛的時候,不壹定會判決房子屬於買受人。第二,住房權受到限制。比如因民事訴訟、刑事處罰,房屋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無法充分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也可能被拍賣,購房者只能要求賣方返還本息。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自然人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三)申請公證的文件;(四)申請公證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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