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1條對財產所有權的定義: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父母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自己的財產。把財產交給子女處置是他們的權利,財產上不承擔債務等其他權利。其他孩子無權反對,也不需要他們簽字。
擴展數據:
財產轉移方式
1,轉存。這種轉移比較簡單。壹般會建立壹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入新賬戶,在對方不知情,不知道新賬戶存在的情況下,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的更徹底,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以私人贈與的方式轉移財產,這需要轉讓人配合,但對於轉讓人來說風險也很高。
3.轉移財產。壹般是隱藏私人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現。從表面上看,這種方法並不十分高明,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
妳壹眼就能知道,而且需要很長時間,但是它有壹個很好的好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取大量現金,並且找理由掩蓋。
4.轉讓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營運資金,制造虛假“貸款”等。具體來說,就是減少或歸零自己的股權,造成自己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
相對於其他,公司轉讓可以說是技術性很強,操作空間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