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說的“重傷”,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造成身體殘疾或者毀容的;
(二)致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三)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
其中,“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其他嚴重傷害”主要是指在傷害發生時危及生命或者在傷害過程中能夠造成生命危險的並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傷害,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損傷、脊柱脊髓損傷、燒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性、化學性或者生物性損傷等。
重傷,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是重傷還是輕傷,在人體重傷和輕傷標準中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