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轉讓申請壹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向受讓人郵寄《受理通知書》,並按照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向註冊人寄送《受理通知書》副本。
3.轉讓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被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向受讓人郵寄轉讓證明,並對商標轉讓進行公告。證書上的簽字日期為公告日期,受讓人自該日期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中的受讓人為多人所有的,商標局的相關通知或證明只發給代表人。其他* * *人需要證明的,應當申請補發。
7.如果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商標局將不會直接與申請人有任何往來,所有文件都將發送給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的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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